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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措和工作成效

时间:2022-07-16 09:21:54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本报太原7月15日讯(记者王佳)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举措和工作成效。
“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已破获养老诈骗案件669起,其中现案485起、积案18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47人,打掉涉养老诈骗犯罪团伙22个,追赃挽损金额1.58亿余元,为老年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省公安厅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润生表示。
据介绍,全省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了多种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10、反诈APP、专门举报电话的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动员线上线下警力,主动深入老年群体开展全面摸排,精准摸排各重点领域线索。同时,针对全国专项办“12337智能举报平台”下发线索,做到了与举报人全部联系、线索全部核查、到期线索全部办结;对重点线索逐项建档登记、深度研判、跟踪盯办,确保每一条核查处置到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核查专班,全面调查取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省公安厅已办结省专项办转来的涉养老诈骗线索1797条,立案50起。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强化案件侦办,太原、大同、晋中、长治、晋城、运城等地破获了一批大要案件,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了一系列整治行动,各级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为了追赃挽损,全省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积极配合,清查犯罪分子资金流向,及时查封、扣押、冻结诈骗所得资金,全力追缴赃款赃物。同时,加大对涉案财产甄别、审查、认定力度,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和清退等工作,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追赃挽损金额达1.58亿余元。太原市公安机关破获孟某生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追赃挽损金额达4174万余元;长治市公安机关破获刘某斌诈骗案,追赃挽损金额达677.1万元;晋城市公安机关破获王某兰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追赃挽损金额达4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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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1:

2022年6月9日,太原小店区公安局破获张某胜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2020年11月以来,张某胜以中信银行理财经理的身份,给老年群众介绍购买理财产品,利用老年人不会操作手机,在帮其操作手机过程中,私自将养老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并向受害人谎称已成功购买理财产品。张某胜以这种方式共作案11起,涉案资金540余万元。目前,被骗老年人的资金已全部追回并返还。

案例2:

2022年5月19日,左云县公安局破获王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5月成立两家公司,向社会公众承诺投资高额返利,以发放礼品、传单、上门宣传、集中授课、参观工厂等方式吸引投资,吸收存款共计2074万元。其中,涉及660名老年人的存款。

案例3:

2022年5月24日,阳泉城区分局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2020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梁某虎抓住老年人想给子女找好工作的迫切心情,通过吹嘘自己的社会关系广、有安排工作的“渠道”,骗取老年人的信任,然后以办理工作需要花费为由,共诈骗老年群众的存款11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4:

2022年4月26日,长治潞州分局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2013年9月至2017年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斌以在沈阳建设银行工作,帮助受害人张某梅办理理财获得高额回报、完成银行存款任务为由,诈骗受害人人民币1100万元。目前,本案追赃挽损金额达677万余元。

案例5:

2022年6月23日,高平市公安局破获王某兰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经查,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郝某军、王某兰等人通过组织酒会、散发彩页、业务员口头介绍等形式,在高平等地以销售“汽车租赁收益权转让、阳光生物医疗大健康产品代理合作及利润分红、投资蚂蚁金服”等理财产品为名,以8%-15%的高年息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涉及投资群众340多人,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6:

2022年4月12日,寿阳县公安局破获“7·06藏酒之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经查,犯罪嫌疑人倪某钧于2020年成立3家公司,以收藏源酒为名,与投资人签署订购、回购协议吸收资金,以还本付息为诱饵,采用开年会、品鉴会等方式发展投资客户。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倪某钧向6000余人吸收资金,涉案金额3亿余元。

案例7:

2022年6月22日,朔州朔城分局破获富某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2018年7月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富某强利用担任某咨询服务公司副总的便利条件,以非法吸收资金为目的,通过人拉人、组织推荐会和举办客户答谢会等方式,承诺保本付息,向社会吸收资金3161万余元,涉及受损人91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投资人30人,涉案金额745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8:

2022年7月5日,运城盐湖区公安局破获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经查,2016年3月,犯罪嫌疑人在盐湖区泓芝驿镇注册商店,以给老年群众办理“惠民卡”业务为由,诱骗他们缴纳养老金,声称每月按比例返利,共吸收存款3031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9:

2022年5月26日,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破获李某阁等人非法集资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经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阁和孙某分别注册成立公司,以向老年群众销售字画收藏品为名,通过返本销售、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诈骗121名老年人资金共631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10:

2022年5月13日,交城县公安局破获高某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17年3月以来,交城县某商店店长高某爱以发放鸡蛋等方式吸引老年人进店,宣传投资项目,并许诺给投资人定期返还现金并分红,与投资人签订虚假电子商城会员章程,骗取老年人投资,涉案金额222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11:

2022年5月17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犯罪嫌疑人卢某苟以自己经营的古玩店为依托,以每枚200元、300元的价格从福建三明市邮购回现代高仿银元,冒充老银元以每枚1500元的价格出售给安某芳共1877枚,骗取资金30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本报记者王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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