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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安排二〇二二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时间:2022-06-16 13:20:26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本报太原6月15日讯(记者王龙飞)6月14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涉及5方面改革内容。
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通知》指出,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提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结合我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改革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提出,贯彻落实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新标准要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改进评价方式,正高级职称采取评审的方式,副高级职称继续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达到合格标准的专业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通知》明确,将设在省工信厅的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的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和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优化整合,由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围绕太忻一体化经济区重大战略部署和产业布局,将工程系列机械、电子、新材料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权限下放至太原、忻州两市,并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职业的发展需要适时增设新的专业。
进一步做好高级职称认定工作。《通知》指出,落实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精神,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省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市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由各市人社局负责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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