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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的车牌据为己用、为进车库备了3副车牌违法套牌,套住的终是自己

时间:2021-12-16 09:23:02 来源:山西晚报客户端

山西晚报客户端讯 捡到别人的车牌就留着自己用、为进车库方便便套用别人的车牌……12月14日,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了两起套牌违法行为。

12月10日,临汾市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对辖区系统已注销车辆上道路行驶轨迹进行排查时,发现已注销车辆晋LD5211在陕西省神木市有行驶轨迹,存在涉牌违法嫌疑。

民警当即联系该车所有人核查车辆信息,经了解得知,车主曾丢失过一块车辆号牌,办理过补领手续,之后因车辆老旧,于去年12月到车管所办理了注销手续,并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交回。

已经注销的车辆却在陕西出现,极有可能是套牌。民警通过筛查锁定了套牌车辆的所有行驶轨迹后,立即前往陕西省神木市,与当地交警联合摸排,成功将这辆车查扣。进行对比后,确认了该机动车属于套牌车辆。

车牌怎么跑到陕西的?车主李某某称,之前他驾车行驶到吕梁市交口县某路段时,看见路上有一块车牌,就捡了起来自己使用,没想到会被公安交警排查出来。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而李某某也将面临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扣留机动车,收缴套用号牌的处罚。

12月6日9时,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万柏林二大队民警在西机路南寒圣都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违停车辆车牌异常。正在民警准备核查之际,一男子走了过来。还未等民警询问,男子慌慌张张地说这辆车不是他的。

当民警准备将车拖走时,男子着了急,承认车是他的。原来,这位车主为了进车库方便停车,套用了别人的两副车牌。

目前,涉事车辆已被扣留、机动车号牌被依法没收,司机被处以记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

交警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预防车辆被套牌?交警提醒,车主应该养成定期查询、核对车辆违法信息的习惯,如果发现有疑问的记录,并确认机动车在记录时间没有出现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就要警惕自己的机动车可能被“套牌”了。此外,保管好自己车辆资料,确保不轻易外泄。同时,保留一切可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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