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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鱼咋处罚?买1300斤鱼苗投放河里

时间:2022-09-08 09:20:35 来源:山西晚报


山西晚报讯(记者辛戈)“一时糊涂差点儿毁了一生,今后一定以此为戒,当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再次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这样的机会。”在安泽县境内沁河增殖放流现场,周某等3人连连道谢。9月7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鉴于周某等三人没有实际获得渔获物,并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积极修复生态,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今年4月3日,周某某、喻某、陈某某在沁河安泽县城段使用电子捕鱼器非法捕捞被警方抓获。安泽县检察院审理该案后发现,此案立案当日,正好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新的司法解释,对原法律规定进行了修改。根据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水生生物资源危害明显较轻的,综合考虑行为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积极修复生态等情节,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鉴于此案存在涉案人初犯、主动认罪、未遂、自动有效放弃犯罪等情节,如何做到促进案件办理和生态修复统筹兼顾?经讨论决定后,检察院及时向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针对此案,积极促进修复生态、刑行衔接。
安泽县农业农村局当即咨询省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并确定依照农业部水生生物资源相关修复办法,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同时按照水生生物直接损害的11倍补偿额度责令当事人购买665.5公斤鱼苗放流,进行生态修复补偿。7月27日,为保证放流增殖效果,使鱼苗快速适应环境,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认真筛选了投放地点和鱼苗品种,并组织3名当事人在远离村庄、水面宽阔的跨河漫水桥上进行集中投放鱼苗,1300余斤鱼苗成功放流,有效促进了沁河内鱼类生态环境修复。近日,该起刑事案件被正式予以撤销后,周某某等3名外地民工依法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
沁河是山西省内第二大河。2009年,沁河安泽段建立了沁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近年来,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现象偶有发生,严重危害鱼类的发育繁殖和种群延续,破坏了生物资源多样性。对此,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治与保护并重,以“我管”促“都管”,有力遏制涉水犯罪的“多发、高发”的蔓延势头,构筑起了“河长+检察长”的综合保护工作体系。以鱼养水,偿还“生态债”实现了法律监督、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的协调推进,让当事人受到教育,又使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实现了办案效果和生态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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