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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温度,在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中

时间:2022-07-26 09:21:50 来源:山西晚报


山西晚报讯(记者辛戈实习生李美静)“我院依法对你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你现已被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你应随传随到,案件未结前不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我们现为你佩戴电子手环,如有异常行为,电子手环会报警,检察机关会及时掌握情况。”检察官一边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郭某某佩戴电子手环,一边提醒需要注意的事项。7月24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近日小店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办理了一起佩戴电子手环取保候审案件。据悉,该案是小店区检察院首次为被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佩戴电子手环。
1月1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郭某某进入小店区一手机店盗窃,共计盗窃财物价值约6000元人民币。经查,二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决定对二人不批准逮捕。但鉴于二人在太原市无固定住所,为更好保障诉讼活动进行,检察机关决定为二人佩戴电子手环。7月21日,检察官王杰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郭某某佩戴电子手环,二人均表示会遵守取保候审、电子手环规定。
电子手环是一款具备实时定位、轨迹查询和报警功能的智能监控手表。在使用期间,手环将数据实时传送到云端,工作人员通过监督平台能够对佩戴电子手环人员进行24小时动态监控。此外,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监督平台设置“电子围栏”,佩戴电子手环人员一旦离开规定区域,或者电子手环发生拆卸、剪断、低电等情形,电子手环与监督平台均会发出提示。通过佩戴电子手环,检察机关实现对被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全天候全时段全方位监督,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下一步,小店区检察机关将以首次适用电子手环为契机,继续规范非羁押诉讼案件办理,切实加强对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和管理,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充分释放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检察温度,将“办案”和“治理”贯穿检察办案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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