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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释放司法温度

时间:2022-06-23 09:21:20 来源:山西日报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的机会,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回馈社会,也让今天的不起诉体现出真正的价值和意义。”薛某某激动地对小店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2021年11月27日凌晨4时许,薛某某酒后驾驶共享汽车,从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平阳路高架桥下共享汽车停车场出发,由东向西行驶至长风街平阳路口往西200米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薛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超过了危险驾驶罪规定的酒精含量标准。
针对本案案发时驾驶距离、驾驶路段车流量不明等情况,检察人员自行补充侦查,调取涉案车辆租车订单、询问侦查人员核实薛某某的驾驶距离、向执勤交警核实涉案时间段车流量情况,最终认定薛某某系在交通流量较小的时段内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没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无从重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对薛某某普法教育后,薛某某主动在微信朋友圈、班级群中宣传酒驾的危害性,并从事协助指挥交通等志愿服务,同时考虑薛某某为在校学生,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对本人及家庭将带来打击,影响其将来工作就业等,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依法对薛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对于不起诉决定,大家有些陌生。小店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张艳介绍,“不起诉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起诉权”是检察职权的重要内容。实践中,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特定不起诉等五种类型。酌定不起诉,又叫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那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酌定不起诉”呢,张艳介绍:在具体办案中,常见的就是盗窃数额较小,初犯偶犯,退赔退赃,取得谅解的;故意伤害,偶发的,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化解矛盾的;在校大学生初犯偶犯的,比如这个案子中的大学生薛某某是酒驾初犯偶犯,酒精含量低,适用“酌定不起诉”。
宽严相济不是一味从宽,对于被不起诉后需要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的,太原市检察机关还加强行刑衔接,做好“少捕慎诉慎押”后半篇文章。张艳介绍,近年来危险驾驶类犯罪高发,已经成为太原市刑事追诉数量最多的犯罪。危险驾驶案件关系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其法定最高刑为拘役,是刑法意义上“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则是“天大的事”。办理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应结合行为人驾驶车辆类型、驾车行驶的距离、时间、路段的交通状况,超载、超速程度及有无其他法定从重、从轻情节等综合认定,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薛某某危险驾驶案中,薛某某是在校大学生,系初犯,在交通流量较小的时段、路段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后,真诚认罪悔罪,积极协助参与交通志愿服务和醉驾普法宣传,且没有其他从重情节,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经考察后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外,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中,检察机关还注重诉源治理,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刑事、行政等手段,推动综合治理、系统治理,防止“一诉了之”“不诉了之”。小店区检察院探索出台的诉前考察试行办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设置诉前考察期限,要求醉驾犯罪嫌疑人开展交规宣传、协助进行交通疏导以及参加其他相关志愿服务,将考察期间的表现,作为是否提起公诉的重要依据。

本报记者邓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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