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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15岁迷途少年检察机关操碎了心

时间:2021-09-23 09:21:15 来源:山西晚报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该如何处理,是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15周岁的少年小明(化名),伙同他人以殴打、拘禁的方式强迫被害人小花(14周岁)卖淫,非法获利1700元……9月2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此案,检察机关专门举行了一场“保护处分不公开宣告会”,因一念之差而犯下大错的小明是这场宣告会的“主角”。
父亲缺位老人溺爱“熊孩子”走上犯罪路
今年5月,小明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某酒店,以殴打、拘禁的方式强迫被害人小花卖淫,非法获利1700元,赃款被挥霍。
“在此案中,小明犯罪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介绍,本案的发生让人痛心,但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家庭教育的缺失等问题,本案也不例外。
经过社会调查发现,小明8岁的时候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因忙于工作无暇照顾,便将年幼的小明送入外地的一所寄宿制艺校。此后长期一段时间内,小明即便是放假回家,也是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因为孩子从小便失去母亲,老人对宝贝孙子更加溺爱。
“在教育环节,父亲长期缺位,老人又过分溺爱,尚未成年的小明在‘三观’方面逐渐产生偏差。”检察官表示,在关爱缺失、教育不力的情况下,父亲与孩子长期缺乏必要的沟通交流,从而导致小明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朋友,家长没有及时发现和正确引导,最终导致本案的发生。
想管却不会管父亲几度哽咽
子不教,父之过。在宣告会上,听了检察官对小明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分析,小明的父亲几度哽咽。
他说,生活的艰辛、对孩子的愧疚以及不知如何与青春期的孩子沟通的无力感,深深地挫败了他。为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他常年在外打拼,本以为是给了孩子所有的爱,不想最终却带来更多的伤害。
尽管小明的父亲明确表态,会在日后的生活中对孩子严加管教,但他也坦言,他们父子二人极少沟通,他也面临着“想管却不会管”的尴尬状况。对此情况,检察机关在侦查人员、社工组织、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向小明的父亲发出指导型“督促监护令”。作为指导型“督促监护令”,检察官首先通过警示案例让家长深刻明白孩子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此后,检察机关通过专业老师采用家庭教育的方式,指导帮助家长通过多种举措,有效改善亲子关系,并告知其不依“令”行事的法律后果。
收到“督促监护令”后,小明的父亲表示,以前为了养家糊口,自己忽略了孩子的情感需求以及对孩子的悉心教导,导致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他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监护失职。今后,自己一定会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改进教育方法,帮助孩子重塑价值观、人生观,管教好孩子,做一个称职的家长。
保护处分可“补位”刑事处罚和“一放了之”
为更好地帮助小明矫正不良行为,检察机关邀请社会组织参与,为小明制定了个性化的帮教措施——“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机制。
保护处分是指检察机关对实施了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因年龄、情节等法定原因,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罪错未成年人,综合考虑罪错未成年人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人身危险性等,决定采取刑罚之外的专门性教育矫治措施进行提前干预,预防再犯的制度。通常,对于初次实施罪错行为、人身危险性较低的未成年人,一般优先适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非约束性的保护处分措施;对于罪错行为性质、后果比较严重、反复实施罪错行为、人身危险性较大的未成年人,同时适用责令接受观护帮教、建议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者启动送专门学校、收容教养程序等针对性、强制性更强的教育矫治措施。
检察官介绍,保护处分旨在弥补刑事处罚和“一放了之”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置上的空白。此举通过对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精准化帮教,实现未成年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赢。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 实习生 王思畅 孙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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