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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36条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时间:2022-05-24 13:22:07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本报太原5月23日讯(记者王雁)今天,太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据悉,太原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监管、及时调控,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意见》从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供应基本稳定、加快构建新发展模式、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做好市场预期引导6个部分,共提出36条措施。
《意见》提出,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鼓励首套房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根据不同面积分别给予全额、80%、50%契税补贴;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允许多孩家庭、投亲养老家庭通过“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方式购买改善性住房。
《意见》明确,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二套房契税补贴参照购买首套房标准下浮20%。
《意见》提出,为保障人才购房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级发放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其他类人才发放2万元临时购房补助。
《意见》指出,在公积金贷款支持方面,首付比例按20%执行;人才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不受缴存年限限制,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意见》提出,搭建线上线下购房平台,支持引导房地产企业优化销售服务,畅通二手房交易流通渠道,为房产交易流通创造良好条件。同时,落实山西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战略,区域内居民购房享受同等购房支持政策。
《意见》明确,在保持房地产市场供应方面,太原将确保土地供应基本平衡,合理有序供应土地;房价地价联动,保持地价稳定;支持已批未建项目调整商业兼容比例、户型结构、房屋套数。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下限分别降低至3%、5%、8%。
《意见》提出,太原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模式,加快发展租赁住房,重点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不断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加快发展人才住房,推动实现“新来免租金”“新就业低租金”“新购房有优惠”;加快发展改善型住房,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支持拥有存量城改土地和拥有未开发用地的出险企业建设改善型住房。
太原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一级调研员胡琦伟介绍,该《意见》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把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作为主要的目的和落脚点。下一步,太原市聚焦《意见》提出的举措,强化部门联动,细化实化举措,加快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真正发挥出政策“组合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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