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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妃燕“免费的燕窝”套路消费者后关闭店铺 刚刚因虚假广告被处罚

时间:2022-01-17 12:46:51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月17日讯(记者 贾玉静)日前,燕窝品牌华妃燕在其官方旗舰店发起的“0元购试吃活动”被大量消费者投诉虚假宣传。

据报道,2021年11月,华妃燕在电商平台官方旗舰店推出了“免费试吃活动”,活动宣传称,消费者下单时只要购买“0元购”选项,订单确认收货后给予店铺“全五星好评(好评30字+晒图4张+视频+追评10字以上)”,即可申请全额退款。

“免费的燕窝”吸引了大量电商用户,活动期间,数百位消费者按照华妃燕活动规则进行下单,然而,当消费者完成收货后的一系列流程时,华妃燕不仅未退回货款,反而直接关闭了电商平台旗舰店“跑路了”。

“华妃燕卖的是花胶、燕窝一类滋补品,本身售价就不便宜,我之所以选择购买,主要是因为商家承诺好评可以退全款,相当于只需要花个运费钱就能吃到燕窝。”消费者赵女士称,其按照商家要求确认收货后,申请的退款却迟迟没有到账,即便已经邀请电商平台客服介入,仍未得到解决,“现在,平台客服已经以商家没有保证金为由拒绝了我的退款请求”。

和赵女士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据第三方投诉平台黑猫投诉数据显示,自2021年11月26日起,有关华妃燕的此类投诉已有160宗,但品牌方均未予以回复。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紫晨分析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经常将之前购买同款商品消费者的评价和商品销量等因素作为参考从而决定是否购买,以必须进行好评为条件的“0元购”,实质上是商家诱导消费者对产品做出非客观评价行为,影响其他消费者对其商品的判断。

“华妃燕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冯紫晨表示,监督检查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其进行处罚。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山分局副局长李晓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11月26日起,分局已陆续收到涉及该公司的消费投诉162起。目前,该局已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并于12月6日对关联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公开资料显示,华妃燕关联公司涉及上海艾芯燕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无锡华妃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其中,百度百科资料显示华妃燕隶属于上海艾芯燕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信息显示,华妃燕项目品牌归属无锡华妃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天眼查信息,上海艾芯燕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资本1018万元,刘庄明任公司法人,股东蒋媛媛、张宇、朱国伟、刘世海分别持股50%、20%、15%、15%;无锡华妃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1018万元,刘庄明同为公司法人,股东李名勇、张宇分别持股80%、20%。根据介绍,刘庄明正是华妃燕品牌的创始人。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1日,无锡华妃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刚刚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因“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被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图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具体为,无锡华妃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开设的“华妃燕旗舰店”销售“葆元康玻尿酸燕窝饮”,因商品宣传“弹润好气色,御龄少女肌肤,30天效果见证”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在电商平台发布虚假广告。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案发后,该公司已对不当宣传内容进行删除。

此外,记者还发现,虽然华妃燕旗舰店目前已被关闭,但无锡华妃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李名勇全资持有的石狮市昇泰康元贸易有限公司,仍在电商平台经营着另一家名为“胶满楼旗舰店”的店铺,其中多款华妃燕品牌产品仍正常销售。

针对以上问题,记者向涉事公司发送采访函进行核实,截至发稿未获回复。华妃燕消费者维权事件后续如何发展,中国网财经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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