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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时间:2022-08-13 09:21:19 来源:太原日报

本报讯 8月12日消息,我市将调整2022年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对象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要求制定。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我市调整2022年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护理标准。

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2256元/年/人;阳曲县2112元/年/人;娄烦县1956元/年/人。

半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5640元/年/人;阳曲县5280元/年/人;娄烦县4890元/年/人。

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11280元/年/人;阳曲县10560元/年/人;娄烦县9780元/年/人。

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已做好2022年1月至7月提标补发工作,8月底前提标补发资金将发放到户。(郝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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