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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出台意见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

时间:2022-05-18 13:21:42 来源:阳泉日报

本报讯 日前,我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也是有效衔接公共交通接驳换乘、打通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交通服务方式。

《意见》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主动接受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企业应自有或租用固定场地,以满足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等需求,具备必要的服务管理能力,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企业要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发生事故后的解决途径及救济方式等,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积极办理承租人的保险理赔。企业应实时更新车辆分布、车辆轨迹、使用频率、电子围栏等信息,按照要求建立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管理机构、服务人员和运营维护团队,切实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如实报告投放车辆数量、注册承租人数量、维保人员数量等相关信息,积极配合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实行承诺践诺机制和严格的退出机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在开展租赁服务前作出信用承诺。企业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依法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社会责任。企业需兼并、重组或者终止运营服务时,应制定方案对押金退还和车辆回收等事项进行明确,并向社会提前公告。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监管部门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并加强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的规范管理,我市将建立规模调控机制,实施总量控制并保持动态平衡。企业应在总量控制范围内投放车辆,按照投放车辆数组织运营,并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根据市场需求和季节变化合理调配车辆数量。所投放车辆,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性能安全可靠,且具备车载卫星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运营企业应按规定在车辆管理所在地为投放车辆办理牌照,未悬挂牌照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不得上路行驶。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企业,将公开通报并限制其投放,城市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意见》强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须年满16周岁,并实名注册和使用,依法守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按规骑行,规范停放。骑行前检查车辆性能状况,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骑行。对经核实确认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企业要将其列入信息系统并限制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为营造良好环境,助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发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方作用,倡导市民遵纪守法、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形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政府加强监管、社会大众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此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按照政府服务监管要求,纳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平台,畅通投诉渠道,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赵丽东 范计恒 冯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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