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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医保中心提醒:跨年度医疗费用可以这样结算

时间:2021-12-26 04:32:54 来源:太原晚报

临近岁末,需要跨年度住院治疗的患者如何用医保结算医疗费用?12月23日,太原市医保中心发出提醒,方便不同类型参保人员顺利结算。

普通住院患者,不区分统筹区内外,无需在年底前办理出入院手续,以实际出院日期为准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按实际出院日期所属年度第一次全额支付起付线,医疗费用纳入实际出院日期所属年度统筹累计计算。

2021年度认定为建档立卡人员并参保缴费的患者,须于12月31日办理出院结算,执行2021年度相应人员身份待遇标准。2022年1月2日至6日再次办理医保入院,入院日期填写为2022年1月1日,无起付线,执行2022年度相应人员身份待遇标准。

按病种付费(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的参保患者,涉及医疗费用按实际出院日期所属年度纳入统筹累计计算。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患者,按实际出院日期所属年度医疗救助待遇政策执行。

2021年度已参保缴费、2022年度未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患者,须于12月31日办理出院结算,按相应政策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支付。

享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或门诊“两病”用药、医疗救助的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按实际结算日期所属年度统筹累计计算。

太原市医保部门提醒,为做好太原市本地数据年终结转、个人账户计息等事项,市医保结算服务于2021年12月31日22:00暂停,2022年1月2日8:00恢复正常。(记者 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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