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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让嫌疑人回家过年

时间:2022-02-24 09:21:22 来源:山西日报


“感谢检察官让我和家人团聚,我愿意认罪认罚,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以后一定不再重蹈覆辙。”近日,董某某释放前真诚地向古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说。
经审查,董某某、任某某受雇于犯罪嫌疑人魏某甲,二人是半挂车司机。2021年11月3日,二人各自驾驶魏某甲的半挂车将64吨精煤从运城市河津运往古县某焦化公司,后魏某甲指使二人将车上的精煤换掉一铲(大约3吨、4吨),将矸石掺入,从而保证进出厂前后磅数一致。两车精煤按约定运至古县某焦化公司,收货方经化验发现两车精煤指标与出厂指标不符,怀疑运输中精煤被偷换,货物运输方古县某物流公司遂报案。经评估鉴定,该企业因此产生十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2021年11月15日,董某某、任某某被古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并被刑事拘留。2021年12月14日古县公安局提请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逮捕后,董某某和任某某其近亲属积极向被害单位各退赔人民币5万元,使民营企业经济的损失得到了赔付,被害方出具了谅解书。
该院承办检察官依职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董某某、任某某虽然涉嫌盗窃犯罪,但系受他人雇佣、指使参与盗窃,主观恶性不大,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且家属积极退赃,取得谅解,有效挽回了民营企业经济损失,修复了社会关系;同案犯已到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已固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考虑到年关将至,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回归家庭,既有利于其自身悔过、改造,也能彰显司法温情,达到惩治教育并重的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月30日,古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侦查机关、被害单位等共同参加,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因董某某、任某某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社会关系得到修复,案件情节发生变化,二人暂无继续羁押必要。最终听证员一致同意该院变更强制措施。古县检察院依法向古县公安局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任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当天晚上,犯罪嫌疑人在除夕前夕回家与家人团聚。
古县检察院检察长曹迎春介绍,古县检察院依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正公信,办案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传递司法善意,彰显检察温情,推进检察环节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报记者邓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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