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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拟修改电子商务法

时间:2021-09-06 09:20:56 来源:山西日报


8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针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延长反通知后等待期。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的期限修改为“二十个工作日内”。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责任中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络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络经营相关许可证”。
增加了两款规定:平台内经营者提出担保,用于赔偿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所造成的损失的,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暂时中止所采取的措施;平台内经营者提交虚假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导致权利人损失扩大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点评: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法条的修改,是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平台经济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孟婷编辑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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