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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身份证、银行卡涉嫌犯罪

时间:2022-03-10 09:20:58 来源:山西日报


案情:

黄某是一位中年女性,长期无业在家,与武某聊天时得知,出借身份证和银行卡用来注册公司,每使用一次身份证支付2000元,每使用一天银行卡支付200元。黄某觉得这样既能帮助朋友又能赚钱,于是将自己的身份证和三张银行卡及密码交给武某。不久,黄某的银行卡被冻结,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的身份证是被电信诈骗分子使用,成立了两家公司以利用对公账户转移赃款,其银行卡则被用于支付结算,资金流水达300余万元,其中黄某获利6000元。最终,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分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出租、出借银行卡帮助电信诈骗分子进行支付结算的行为,也就是所谓的“两卡类”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主要办案数据,2021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罪名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和诈骗罪,而排在第四位的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勇杰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六大特点,一是涉案人员众多,公安机关一次性抓获的同案犯罪嫌疑人通常在十人以上,有的甚至多达四五十人;二是涉案人员年龄跨越从18岁到60岁,多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无业人员;三是犯罪行为绝大多数是向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出租、出借手机卡和银行卡;四是犯罪原因简单,绝大多数涉案人员均没有犯罪前科,日常表现良好,都是由于无知才被诱导或欺骗,将银行卡、手机卡出租、出借给电信诈骗分子,客观上起到了帮助其进行支付结算的作用;五是羁押比例高,取保候审难,判处缓刑少;六是涉案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普遍较差,绝大多数没有聘请律师辩护。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出租、出借身份证、银行卡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一旦被查获,不仅会受到信用惩戒,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身陷囹圄。

本报记者闫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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