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16日讯(记者钟文鑫)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网站消息,近日,扬州日新通运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办理结汇,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都支局罚款10.52万元人民币。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扬州日新通运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都支局决定对其处以10.52万元人民币罚款。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第三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一条: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境内机构应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天眼查显示,扬州日新通运物流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潘锦荣,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人民币,大股东为张家港汉丽丝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6.67%。
公司官网显示,扬州日新通运物流装备有限公司简称RXTC,由张家港日新通运投资注册成立,专注于集装箱研发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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