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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条

时间:2021-10-18 13:20:35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县以合资、合作、独资、联营、参股、收购、兼并、无形资产投入等各种方式投资兴办的,注册并缴纳国家规定各种税费的独立核算企业。
第三条 所有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产业类型和项目符合《左云县年度重点招商产业指导目录》。
第四条 鼓励初创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租金按全市同期平均价格的一半执行。企业需购买标准化厂房,可按成本价购买,所交租金折抵购买款。
第五条 引进企业的项目土地出让价参照所在地土地等别基准价评估确定。政府按照企业实缴土地出让金的一半补贴企业,用于企业厂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补贴资金在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分批次兑现。在企业开工后,兑现补贴资金的40%;在企业投产后,兑现补贴资金的60%。
第六条 引进项目投产后,政府对生产各要素进行补贴。水、电、气、暖具体执行优惠价格为:①电价为0.3元/千瓦时;②天然气为2元/立方米(夏季)、3元/立方米(冬季);③工业用水为3元/吨;④基准供暖按建筑面积为每月4元/平方米。市场价格高于优惠价格的差额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所有生产要素差额补贴的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半。生产要素补贴按季核算,按季结算。
第七条 对我县产业转型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特大投资项目,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产业“打包”转移项目,通用航空产业项目,生物医药项目,精细化工项目,粉煤灰、煤矸石等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粘土综合利用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享受特殊优惠政策,另行商定给予扶持。
第八条 鼓励社会人士、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团体、各级商会等力量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对成功引进项目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
(一)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四)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五)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六)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七)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
奖励分批兑现,项目开工后兑现50%,项目投产后兑现50%。
第九条 县政府每年财政单项预算5000万元用于招商引资奖励等。
第十条 凡属引进的企业,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帮办、代办。
本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左云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中共左云县委
左云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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