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嘴里叨念着孩子们手上慢慢签好遗嘱

时间:2021-12-08 13:21:13 来源:山西晚报


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在关于遗嘱的部分,改变了原有的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这让很多人产生了疑惑:是不是不用再去公证处订立遗嘱了呢?近日,山西晚报记者应邀见证了一位87岁的老人订立遗嘱公证的全过程。老人所订立的公证遗嘱,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12月7日,山西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八旬老人的两次遗嘱公证
今年87岁的张女士,家住太原市杏花岭区。2009年,张女士的丈夫冯先生因病去世。2015年12月,张女士曾订立遗嘱,并在太原市城北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书。张女士一共5个子女。当时,张女士的3个儿子均已过世,两个女儿还健在。
在这份遗嘱中,张女士将位于太原市迎春街的房产属于自己的份额留给大女儿冯女士。张女士自述,这套房产属于她与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各自拥有该房产二分之一产权。随着年纪的增长,张女士身体越来越差,她的日常生活均由长女冯女士照顾。张女士自述,为防止她百年之后,孩子们因上述房产归属闹纠纷,自愿订立遗嘱,在自己百年之后,将她依法继承的部分产权全部交由长女冯女士继承。
今年12月2日,张女士再次来到太原市城北公证处,要求将之前的遗嘱进行补充。遗嘱的内容仍然是处分那套房产。张女士说,因为大女儿冯女士身体也不好,如果大女儿冯女士走在她的前面,上述房产中属她所有的部分全部遗赠给大女儿的独生女一人继承,用于资助孩子的生活、学业。
12月2日,山西晚报记者在太原市城北公证处见到了坐在轮椅上的张女士。老人身体不适,按照相关规定,公证处是可以上门办理业务的。但是,老人坚持自己前往公证处办理业务。记者发现,张女士除了耳朵有点背,思维非常清晰。
山西晚报记者采访张女士的过程中,太原市城北公证处公证员刘寒冬已经打印出了老人所要签订的全部书面材料。刘寒冬将这些书面材料一一展示并宣读。在得到确认后,刘寒冬让张女士在相应的位置签字。签字时,老人字写得很慢。整个过程中,工作人员全部进行了录音录像。
“我有5个孩子,都是我自己带大的。一边上班一边带孩子,特别不容易。结果,孩子们一个一个先我而去。”“本来我身体挺好的,摔了一跤,身体就不太好了,是我大女儿救了我。”“我现在在养老院住,每天不怎么说话,因为同屋的两个老太太都不能动了,她们也不怎么说话”……在山西晚报记者采访过程中,老人见缝插针碎碎念着,语气平静得像在说别人的事情。
遗嘱公证享有独特优势
刘寒冬表示,《民法典》虽然调整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依然明确规定了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所立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遗嘱公证享有独特优势,因此,只要立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没有再立遗嘱,则遗嘱公证的效力依然在证据效力和时间效力上具有特别的证明效力。同时,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对比,每个老人处分遗产都经过了深思熟虑,让他们能有个倾诉的渠道,办理遗嘱公证也能够让老人心里得到安慰。
从安全性来看,遗嘱公证是惟一一种由法定证明机构办理的遗嘱形式,其他形式的遗嘱制作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从制作规范性来看,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相关办证细则办理遗嘱公证。也就是说,办理遗嘱公证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避免了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由于不规范而导致的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公证员可以自身的专业法律判断为立遗嘱人排除可能的法律风险及合法性瑕疵。通过办理遗嘱公证,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遗嘱合法、有效。
还有一点最为重要,那就是法定证据效力。《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通俗地说,尽管目前遗嘱公证不再具有排除其他遗嘱形式的优先效力,但经公证的遗嘱依然能够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对于持有遗嘱公证的一方而言,一旦发生纠纷,无需举证证明遗嘱公证的真实性,在对方没有相反事实证明的情况下,遗嘱公证的真实性可以直接得到确认。因此,在证明遗嘱真实性层面,遗嘱公证依然享有独特的优势。
因为老人年龄超过80岁,太原市城北公证处按照司法部为80岁以上老年人减免费用的规定,减免了遗嘱公证的费用。在办证当日,张女士满意地拿到了她的《公证书》。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Copyright © 2021 山西商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