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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新规:多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1.5万亿退税启动

时间:2022-03-31 08:46:32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3月31日讯(记者 畅帅帅)川渝湘闽四省份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5万亿退税开始实施、交通违法记分制度迎来新调整……随着四月的到来,一大批新规实施,涉及打工人、司机、旅客、小微企业、空运企业、航运企业等。

打工人迎福利!川渝湘闽四省份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中国网财经梳理发现,4月1日起,四川、湖南、重庆、福建4省份将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四川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70元、187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22元、21元、20元。

3月22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该省月最低工资标准3档次调整为1930元、174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档次调整为19元、17元、15元。

重庆、福建两省份最低工资标准也将自4月1日起上调!据此前公布信息,调整后,福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依次为2030元/月、1960元/月、1810元/月、1660元/月;重庆分为两档,分别为2100元/月、2000元/月。

小微及六大行业受益!1.5万亿退税4月起实施

继政府工作报告宣布今年实施1.5万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后,3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对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等六个行业,4月1日起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而小微、个体户存量税额在6月底前全额退还,随后启动六个行业存量税额退还工作,年底前完成。

3月23日,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全年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二是重点支持制造业等行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等行业留抵税额问题。三是中央提供财力保障,确保退税及时退付、“三保”足额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表示,目前来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我们有信心在4月1日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确保纳税人按时享受。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大规模留抵退税这项关键性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司机注意!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有调整

从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订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办法对现有的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

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同时,在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也有调整。新规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准司机看过来!增驾、跨省考试有了更多便利

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起实施,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再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

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

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另外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分别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小微收“红包”! 4月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税专家认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后三个季度直接免税,减负力度大,体现了国家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决心,有助于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支持经济平稳运行。

出行看好了!4月8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

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消息,4月8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新图统筹考虑铁路新线投用和客货列车开行结构调整,精准配置运力资源,积极服务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涉及客运方面,优化中东部地区高铁运行径路,增加湖北前往长三角地区的高铁径路,丰富旅客出行选择。安排开行武汉、宜昌至安庆、池州、铜陵、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的动车组列车24列。调图后,经黄冈至黄梅高铁,武汉至安庆、池州、铜陵等地旅行时间大幅压缩。

国家铁路集团表示,将结合疫情防控从严从紧要求和人民群众便捷出行需求,“一日一图”精准安排运力,继续做好延长12306网站售票和改签服务时间、提供乘车临时电子身份证明等线上服务,大力推广旅客进站、候车、中转、订餐等线下环节无接触式服务,持续做好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和脱网人群出行温馨服务。

在汛期避险方面,采取汛期主动避险措施,将原经由鹰潭至厦门铁路运行的厦门北至上海南的K1210/1209次、厦门北至西安K242/243次、厦门至贵阳的K946/947次6列旅客列车,调整到南平至龙岩、横峰至福州、北京至九龙铁路等线路运行,确保旅客列车运行安全。

空运企业相关!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生效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和空运企业国际竞争力,民航局发布《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规则》旨在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有效应对疫情冲击风险,抓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布局调整机遇,增强行业发展韧性。

此次修订的《规则》区分了客、货航空运输性质、特点和规律,专门针对货运航权制定的配置政策,增强了货运航权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能够提高航权资源使用效益,提升我国空运企业国际竞争力,主动适应新发展格局对航空货运更高水平开放发展的内在需要。

此外,《规则》明确了市场化导向、枢纽战略优先、拓展航线网络、守牢安全底线、信息公开透明的五条国际货运航权配置原则。特别是《规则》聚焦航空货运集中度高、枢纽效应显著的特点,将枢纽发展类指标增加一倍,占比由20%提升至40%,助力航空运输企业集中资源,开展枢纽化运营,做大做优做强。

航运降成本!4月起这些港口收费将减并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定向降低引航(移泊)费收费标准、扩大船方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拖轮的船舶范围,降低货主企业和船公司物流成本,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

根据《通知》,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

此外,调整引航(移泊)费计费结构,分类降低港口的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深圳港、湄洲湾港、日照港、锦州港等4个港口降低引航费基准费率15%,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大连港、唐山港、青岛港、连云港、湛江港、福州港、防城港、威海港、黄骅港、烟台港、厦门港、泉州港等14个港口降低引航费基准费率10%,上海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5%执行,2024年1月1日按降低10%执行。经测算,以上沿海港口引航机构减费金额约每年3.2亿元。

《通知》要求,港口经营人等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不得加价收费。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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