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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证据目录范本

时间:2020-10-20 19:42:26 来源:互联网

最近小编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证据目录范本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大家也都想要及时了解到证据目录范本相关信息,那么小编今天就来为大家梳理下具体的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消息吧。

1.证据目录格式样本你有么

证据目录的编写与律师办案工作的质量密切相关,为了使律师的办案流程更顺畅,现制定证据目录编写规则如下: 一、基本格式 证据目录的编写以表格形式为主,如以表格编写有困难则视情况而定。

1、编号要求统一用两位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1、02……99; 2、证据名称要求写出证据的完整名称与日期,如:2007/2/2( )与( )签订租房合同; 3、证明内容要求写出证据中所包含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 4、证据来源要求具体标明证据的真实来源,如:颍泉区人民法院 5、页码要求标出证据所占的页数,如:1-10页。 二、证据装订 1、复印出来的证据要求清晰、美观,尽量置于版面中间; 2、证据目录的封面要求置于证据之前; 3、装订时要求不得使证据内容有所缺失。

2.刑事诉讼证据目录的格式

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审查起诉、出庭文书(六)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审查起诉、出庭文书 1.概念,依据及运用范围 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以下简称^^据目录)是指人民检察院向 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宣读或者播放的证 据的种类、名称等内容的文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 诉时除移送起诉书、证人各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外,还要移 送证据目录。 证据目录是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证明犯罪有关证据情况的展 示,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所必备的形式要件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决 定开庭审判所必备的条件之一。

2.格式 本文书格式如下:民察院 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 检诉〔〕号案 由 被告人序号 种 类 名 称 数 量 备注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证据目录为单联填充式文书。其格式、内容如下: 首部。

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文书名称,即证据目录;文 书的编号,即“检诉〔〕号”,空余地方依次填写人民检察 院名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序号;案由,即X X案;被告人 姓名。 正文。

证据目录为填充式表格,其正文的内容即表格的内容,包 括序号,即证据的排列顺序编号;种类,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 类;名称,即同种类证据的称谓,如物证这个种类中,具体名称是菜 刀或者匕首都应具体标明其名称,不能笼统称为物证;数量,即证据 的件数或其他量化标准;备注,主要注明证据的存放及其复印件或者 照片是否随案移送等需要说明的内容。尾部。

在证据目录表格的右下方,应加盖人民检察院的院印。丨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在制作和使用本文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本文书采用填充式,因此,证据目录未填满的余下部分的表 格应用笔划掉,以示证据目录以填写的为限。

证据目录的文号应当与同案起诉书的文号相同。 证据目录中无必要再列证人证言,因为证人名单已表明该证 人的证言是作为本案证据使用的。

被害人的陈述可以列入证据目录。

3.刑事诉讼证据目录的格式

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审查起诉、出庭文书(六)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审查起诉、出庭文书

1.概念,依据及运用范围

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以下简称^^据目录)是指人民检察院向 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宣读或者播放的证 据的种类、名称等内容的文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 诉时除移送起诉书、证人各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外,还要移 送证据目录。

证据目录是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证明犯罪有关证据情况的展 示,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所必备的形式要件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决 定开庭审判所必备的条件之一。

2.格式

本文书格式如下:

民察院 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

检诉〔〕号

案 由 被告人

序号 种 类 名 称 数 量 备注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证据目录为单联填充式文书。其格式、内容如下: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文书名称,即证据目录;文 书的编号,即“检诉〔〕号”,空余地方依次填写人民检察 院名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序号;案由,即X X案;被告人 姓名。

正文。证据目录为填充式表格,其正文的内容即表格的内容,包 括序号,即证据的排列顺序编号;种类,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 类;名称,即同种类证据的称谓,如物证这个种类中,具体名称是菜 刀或者匕首都应具体标明其名称,不能笼统称为物证;数量,即证据 的件数或其他量化标准;备注,主要注明证据的存放及其复印件或者 照片是否随案移送等需要说明的内容。

尾部。在证据目录表格的右下方,应加盖人民检察院的院印。丨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在制作和使用本文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本文书采用填充式,因此,证据目录未填满的余下部分的表 格应用笔划掉,以示证据目录以填写的为限。

证据目录的文号应当与同案起诉书的文号相同。

证据目录中无必要再列证人证言,因为证人名单已表明该证 人的证言是作为本案证据使用的。

被害人的陈述可以列入证据目录。

4.如何填写证据目录一、律师调查笔录,1、如果是询问证人而制作的笔

其实不必苛求,从来没公款这个问题较真。

询问证人而制作的笔录,可填“询问证人”,如果该笔录是从其它卷宗中复制的,可填“**号卷第**页”。如果是询问双方当事人而制作的笔录,证据来源栏可填“当事人陈述”。

结婚证的证据来源填写“**持有”即可。如果原件丢失了,是从民政局复印来的,则填写“民政局”。

证据来源问题,一般在法院开庭时陈述出来就行,有的证据,不会有人关心其来源。例如,你说的自己的结婚证还有自己的合同,谁会考虑来源问题?--除非与对方当事人的不一样。

我想,就证据来源,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原件,如果证据上有证人姓名、单位公章,那么来源不言自明。

如果是复印件,而且对方没见过,就可能问来源问题--以便弄清真假。这时可能需要注明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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