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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

时间:2021-07-05 13:22:08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6月29日,省发改委、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强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力争用3-5年的时间,补齐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的短板、弱项和漏洞,大力提升全省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

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提高传染病检验检测能力

《意见》提出,我省要完善功能定位,优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设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太原、大同、长治、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一主三副”区域中心,重点提升区域实验室检验检测“一锤定音”能力和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其他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辖区健康大数据分析利用能力。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建设1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和菌毒种库,完善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装备配置。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建设1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强化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鼓励各市整合市县两级检验检测资源,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统筹满足区域内快速检测需要。
同时,按照“一主三副中心”布局,我省建设4个省级卫生应急工作集群,构建区域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救援体系,配备车载化、箱组化、帐篷化卫生应急装备,承担省域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先期处置和集中诊疗任务,加强装备技术、应急床位、应急队伍等“平战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在太原市内要建设或认定一批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处置、紧急医学救援、中毒处置、烧伤救治、儿童救治等卫生应急综合或专业基地。在大同、长治、临汾3市建设或认定3个省级区域性卫生应急综合基地。

完善传染病救治网络,提升传染病检验检测水平

《意见》提出,强化山西白求恩医院、省人民医院,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和省儿童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要求不低于100张床位,其中负压病床和重症病床不少于10张;省级其他综合、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部建设感染性疾病科,太原市、大同市、长治市、临汾市分别确定1所医院作为区域传染病应急救治医院,按照区域内人口规模设置床位,按照10%-15%(或不少于200张)设置负压病床和重症病床。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改造升级,配套建设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置设施,强化相关物资储备;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配置床旁监护系统等相关设备。
省临检中心、省级医院、各市三级综合医院以及承担传染病收治任务的医院,要配备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检测设备,具备核酸检测能力,要有已知传染病的常规检测能力。省临检中心建设300平方米以上的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和基因测序平台;山西白求恩医院、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省儿童医院建设200平方米以上的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省级其他综合,专科、中医医院建设150平方米以上的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

三所医院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

《意见》提出,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工作,有针对性地合理提高标准,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所需的救治能力。按照“平战结合”要求,改造现有病区和影像检查用房,能在战时状态下达到三区两通道的防护要求,水电气按照重症集中收治中心要求进行改造。
原则上按照医院编制床位的10%—15%(或不少于200张)设置重症监护病床,设置一定数量负压病房和负压手术室,按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心肺复苏、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必要的医疗设备。鼓励设置独立的病区或院区,重点加强检验、发热门诊等业务用房建设,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门急诊观察床。

强化县级医院建设,全面提升救治能力

《意见》明确,我省将改善县级医院发热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装备,完善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提升医院诊疗环境。建设可转换病区,扩增重症监护病区(ICU,含相关专科重症病房)床位,“平时”可作为一般病床,按照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呼吸机等必要医疗设备,发生重大疫情时可立即转换。
同时,重点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提高县域传染病诊治能力。各县(市、区)遴选1所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强化感染性疾病科建设。30万以下人口的县(市、区)要求不低于20张床位,30万至50万人口的县(市、区)要求不低于50张床位,50万至100万人口的县(市、区)要求不低于80张床位,10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要求不低于100张床位。按照2%—5%设置负压病床和重症病床。

建设方舱医院,做好应急准备

《意见》明确,我省将建立“移动医院+封闭式大空间建筑物”方舱医院体系。
同时,加快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山西省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应急队、山西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等车载化、箱组化移动处置救援装备的升级、更新、补充,优先配齐车载CT、移动P2+实验室、移动DR、车载生化检验、物资运输等装备。
提高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等接口和改造空间,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做好方舱医院建设应急准备,结合疫情形势,选用可改造、可分隔的封闭式大空间建筑物,建设临时集中收治场所。

本报首席记者贠娟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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