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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市9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

时间:2021-06-25 17:22:02 来源:太原日报

本报讯 6月24日,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侯小将表示,2020年,以“强力治气、系统治水”为重点,我市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9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

2020年,我市先后出台了《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空气质量改善奖惩办法(试行)》《降尘奖惩办法(试行)》《太原市大气环境管理责任量化评价办法》,审议通过了《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完成市、县、乡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设置,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健全生态环境工作机制。

围绕“控煤、治污、管车、降尘”,我市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在“控煤”方面,完成农村清洁供暖改造11385户,减少燃煤5.7万吨,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清洁取暖率达到85%以上。在“治污”方面,累计关停10家焦化企业,涉及产能912万吨/年,在全省率先完成4.3米焦炉淘汰任务;此外,在全省还率先完成钢铁和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在“管车”方面,全年淘汰老旧柴油车6980辆,配置新能源环卫车辆644辆,更新新能源公交车528台,对731台高排放施工机械予以清场处置;对东南绕城高速过境货车分流管控。在“降尘”方面,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一举摘掉了最“土”城市的帽子,全市平均每月每平方公里降尘量稳定在9吨以下,在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排名从曾经的倒数第一(第28名),上升至第5至14名,特别是2020年12月全市降尘量降至3.3吨,创有监测数据以来的最低纪录。

以汾河太原段退出劣Ⅴ类水体为核心,我市强力攻坚,系统治水。一是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通过截污纳管,城南退水渠和晋阳街方涵污水分别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和汾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彻底解决城南地区污水直排问题;汾东、城南、阳光等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技改工程全部完工,全市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27万吨,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二是加快补短板,攻坚农业农村污水治理。2020年,我市高标准完成3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河流污染问题。同时,确保已建成的102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三是在工业企业推动废水深度治理,实施了清徐县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太钢工业废水高浓度盐水治理和废水回用等工程。四是开展生态湿地工程建设,在清徐县的4个主要入汾口建成千亩湿地工程。五是强化汾河排污口排污监管,在8个重点入汾河排污口全部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六是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治理与综合整治,20处黑臭水体达到国家“长制久清”标准。

侯小将介绍,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三项约束性指标圆满完成: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1.2%;我市PM2.5年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6%;二氧化硫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7%。两项约束性指标好于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202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30%,我市实际完成38%;2020年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30%,我市实际完成35%。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四项约束性指标均完成:国家和省考核的9个断面中,劣Ⅴ类断面2个,比例为22.22%,而考核指标要求控制在33.33%以下;国家和省考核的9个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5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55.56%,达到省全年考核要求;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较2015年下降56.58%,我市实际完成57.08%;2020年全市氨氮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23.97%,我市实际完成52.14%。 (任晓明)

原标题:2020年我市9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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