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时事评论 >

河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便民、高效”成看点

时间:2015-07-09 08:41:34 来源:新华网

日前,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了明确的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时间表,明确要求在2017年底前,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而为按时高效的达成2017年底的目标,工作推进中的各个重要时间节点也已经正式确定。《意见》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资料移交要全部完成;年底前,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资料移交要全部完成。2016年底前,制度建设、数据整合和各类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的融合对接要全面完成,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正常有效运行。

同时《意见》也对现阶段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一是认真做好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整合。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各部门指派专人按计划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二是尽快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选择合适场地,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三是加快梳理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将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形成统一、高效、便民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四是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牵头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而市、县级不动产登记的职能归属则成为未来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中的一大看点。意见指出“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快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尽快形成便民高效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市、县级行政机构未来将“萧规曹随”仍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主导还是将确定其他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能,这一问题或将引发关心各方的持续关注。

此外“便民”也成为了《意见》中的热词之一,《意见》提出,要按照“权利不变动则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原依法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在权利不变动的情况下,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这些要求的提出正是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工作作为保护个人合法产权、用准确有效的信息来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的便民利民设计初衷。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精选展示

Copyright © 2021 山西商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