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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飞单”理财公司人去楼空:警方立案

时间:2015-07-08 06:29:30 来源:新京报
- “2000万理财产品成飞单”追踪

通州17人投资2000余万买理财产品变“飞单”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朝阳警方已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涉案的两家公司立案调查。

据了解,这些投资人都是从农行通州支行次渠分理处某客户经理处购买了第三方理财产品,合约到期后,本金和收益无法兑付(本报昨日曾报道)。类似的银行人员违规向购买者推荐代销非本银行的理财产品以获取提成的投资,就俗称为“飞单”。

两家涉案公司已人去楼空

这17名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受托方为中诚联合(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诚联合)和中投汇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投汇富)。

昨日,新京报记者来到中投汇富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办公地点,保安告知该公司已于去年9月搬走,而中诚联合的办公地点也在此楼,也是空无一人。

投资人张先生称,去年10月几名投资者曾一同前往上述地点找受托管理人讨说法,但那时已经人去楼空。

媒体称涉案公司去年已无法兑付

昨日下午,一位曾就职于中投汇富的职员刘女士告诉记者,去年7月左右入职中投汇富,但第一个月工资未能发放,于是她于次月便辞职离开。“不久就听说他们公司出事了。”刘女士表示,在其任职期间,中投汇富的营业状态就已出现问题。

而在去年12月,已有媒体报道称中投汇富已陷入无法按时兑付投资者本金、收益的漩涡,中投汇富的实际控制人也已失联。

据相关机构统计,目前市场上这种债权类的私募基金规模大概有1200亿元。业内人士估计,其中大约有1/2以上有兑付的风险,最终无法兑付的可能达数百亿元。

追访1

购理财产品如何降风险?

一位不愿具名的金融人士称,个人理财最好选择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如果选择了非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要明确所投资金的流向,所投的项目是否存在,监管方是谁等问题。其次,对于产品的风险点也要有所判断,要明确风控措施。

该业内人士称,私募基金投资的项目多为房地产和能源产品,这些项目的行情和政策一旦发生变化,很可能没有预期的现金流,导致基金无法兑付。

此外,要特别注意推介者作出的“保本保息”承诺,投资理财产品具有一定风险,银行或正规的理财机构均不会对投资者承诺“保息”。

“为了避免飞单产品,投资者一定要仔细看协议,例如有无银行的公章,”该业内人士表示,为确保安全,签订协议时可请个人律师代看。

追访2

无法兑付如何维权?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称,投资者在被告知无法兑付理财产品的本息时,其基本诉求为要求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

“发生兑付危机之初,部分投资人把推介人作为了追讨对象。但其实推介人或基金管理人并不具有直接还款义务。”尹富强称,但可以通过对其施压,以便配合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另外也能促使推介人和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一起向有限合伙基金和普通合伙人施加压力。

尹富强建议,投资者在确定追讨对象时,应持有《合伙协议》、付款凭证和《补充协议》等材料,向专业律师咨询。通过司法程序尽快向有偿付义务、偿付能力和偿付意愿的收款投资公司提出赔付。

“基金公司应对兑付的策略就是拖,”尹富强提醒,当投资者追讨紧逼时,基金公司会做出各种承诺。要想收回本金,万不可跟着基金公司的“承诺”走。

-案例

●2011年,一批投资者从华夏银行嘉定支行某职员处购买了“北京中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产品。该产品在一年后到期无法兑付。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随后公告称,该“入伙计划”不是华夏银行产品,银行也从未代销过此类计划。

●2013年,北京的杜女士与中投汇富签订《北京中投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入伙协议书》,投入50万元,去年到期后,本息一分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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