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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以上小区仍收装修押金 落实新规需出实施细则

时间:2014-10-17 08:12:09 来源:河北新闻网

日前,由河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从9月1日起,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等费用。然而,记者与网友联合走访了廊坊、唐山、定州等地多个新建居民小区,发现许多物业公司仍在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这些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

7成以上小区仍在收装修押金

邱先生是廊坊市香河县珠光御景小区的一名业主。9月中旬,他准备装修新房,却被物业公司要求先缴纳2000元的装修押金和1000元的装修电梯使用费。他与物业公司几番交涉,但物业公司坚持“不交押金就别想装修”。邱先生非常气愤:“物业公司这明显是乱收费!”

同样,10月9日,定州市昱馨家园小区的宋女士新居交房时,也被告知“要缴纳500元装修押金和2100元装修电梯使用费,否则拿不了钥匙”。宋女士抱怨说:“我们已经交了物业费,就有权利使用电梯,为什么还要交装修电梯使用费?”

在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奥林新城小区,业主刘先生发现,虽然小区物业公司停止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但装修垃圾清理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元涨到了5元。刘先生说:“一边停止收费,另一边立马涨价,还说不出涨价原因,这不是变相收费吗?”

记者与网友先后走访了廊坊、唐山、定州等地的20个新建小区,其中5个小区的物业公司9月1日后已停止收取装修押金,15个小区的物业公司仍在收取装修押金、装修电梯使用费等费用。装修押金数额从500元至3000元不等,退还期限也多由物业公司说了算,有约定装修完退的,最长甚至有1年退款期限的。

禁收装修押金

有利于保障业主权益

据了解,近年来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已经成为“惯例”,物业公司称此举是为了防止业主装修过程中违规施工造成安全隐患。但由于收取装修押金缺乏法律依据,早就引起了许多业主的不满。

日前,在河北省开展的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活动中,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修订印发了《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力度,其中第十六条明确提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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