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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可超龄还得佩戴头盔

时间:2021-09-11 09:20:14 来源:太原晚报

本报讯(记者 张晋峰 通讯员 刘海君)新学期开始,不少家长又开启了“送娃模式”,交警在前往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同时,于9月8日发出温馨提示,提醒广大家长骑电动自行车送娃,要给孩子佩戴头盔,并遵守《太原市电动车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学期开始后,我市交警不断前往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告知孩子们骑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头盔。交警介绍,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劝导,越来越多的人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开始佩戴安全头盔,需要提醒家长的是,自己佩戴头盔的同时,也要给孩子佩戴合适的头盔。

同时,交警还提醒大家,《太原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四章第7条,明确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希望家长自觉遵守,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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