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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独生子女的子女可到(外)祖父母处就读

时间:2015-07-08 00:15:05 来源:石家庄日报

刚刚出炉的石家庄市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关系千家万户。为使适龄儿童少年更好更方便了解政策、顺利入学,5月7日,记者专门走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就今年新政做了深度解读。

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2015年,我市继续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各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

石家庄市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且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独生子女的子女入学有新说法

为充分体现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人性化,最大限度满足家庭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今年新政首次提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安排就近入学。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的母亲是独生子女,而其又符合相关条件,那么这个适龄儿童、少年就可依据其外祖父母的房产就近入学,以此类推。

我市还规定: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到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其父母提供拆迁协议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为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我市采取随班就读或集中办班等形式保障残疾儿童入学。为确保深山区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自2015年起,在山区六县率先试行小升初对口直升,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小学对口直升项目初中。

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市规定:2015年秋季,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全部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每所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90%以上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以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常住固定住所作为其就近入学依据的规定,我市决定:从2015年初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起,适龄学生小学6年之内,初中3年之内要保持家庭住址相对稳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制定。

值得关注的是:从今年招生起,共有房产不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共有房产除外)。

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域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簿、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跨县域转学手续,由转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学。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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