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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 严禁层层转供降低成本

时间:2015-07-07 04:25:09 来源:燕赵都市报

25日,河北省物价局公布了《关于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对省内管道公司、城市燃气公司等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成本监审,严格控制收益率及中间环节,严禁层层转供,降低供气成本。

“加强监管,降低成本”

2010年我省曾出台《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随着时间的推移,该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目前的天然气价格形势,因此出台了新的《指导意见》,以规范我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指导意见》中指出,我省天然气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加强监管,降低成本”。“加强对省内管道公司、城市燃气公司等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成本监审,严格控制收益率及中间环节,严禁层层转供,降低供气成本。”

这一点在文件中也有所体现。文件中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天然气市场发展情况,从紧制定配气价格。

管道气:配气价格应稳定

新的《指导意见》对管道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的价格管理进行了更为详尽、明晰的规定。

目前我省居民使用的天然气分为管道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两种,绝大部分居民使用的是管道天然气。所谓管道天然气,是指通过城市管网送到居民家中的天然气。而压缩天然气指的是城市管网没有接到当地,由供气公司将压缩过的天然气送到加气站,经过处理再送到居民家中的天然气。《指导意见》明确,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购气价格指购入天然气的综合价格(多气源供气的,按照不同气源价格加权平均确定);配气价格由配气成本(指城市天然气经营企业利用城市管网为用户配送天然气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各地应根据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变化对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适时进行调整,其中,配气价格要保持相对稳定。《指导意见》重申,城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严格按价格听证规定进行。对通过城市燃气管网供应的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压缩气:采取备案管理

对于少数居民使用的压缩天然气,《指导意见》中也有规定。

压缩天然气价格包括压缩天然气母站价格和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包括居民用压缩天然气价格、非居民用压缩天然气价格及车用天然气价格。《指导意见》明确,居民用压缩天然气价格授权设区市、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并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一般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具体可参照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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