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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修订汽车品牌销售办法 汽车大卖场模式待出

时间:2014-09-18 10:36:46 来源:

近日,有消息称,商务部已在近期征求相关各方意见,将对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拟改变汽车品牌目前在中国的行销机制,在新规则中或将允许经销商多品牌经营。

一位参与《办法》修订的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围绕《办法》修订已展开了多轮探讨。修订主要是为了建立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约束经销商与汽车厂商责权关系的授权经营制将不会轻易动摇。业内人士表示,相关政策使汽车大卖场模式具备理论基础,未来有望出现类似“国美苏宁”一样的销售商。

汽车大卖场模式待出

“现有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决定了目前汽车企业的生产销售机制,这也是造成目前行业中出现纵向垄断现象的根本原因。”汽车行业分析师张志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随着近期反垄断的持续进行,此前屡次提出修订意见的《办法》也被再次重启。上述参与《办法》修订的相关知情人士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围绕《办法》修订已展开了多轮探讨。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经销商以及消费者的利益作出重新平衡,并根据目前的政策导向,对产业链作出一定调整,不过品牌授权经营的核心思想不会改变。

所谓授权经营,是指汽车供应商授权汽车经销商,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活动。“此前,经销商多品牌销售的权利已获得放行,《办法》的修订应该是在政策层面予以落地。”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中心副总经理颜景辉对记者表示。

今年7月31日,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发布,宣布将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这意味着在登记环节,经销商要销售某汽车品牌已不需要经由厂商授权了,从这一政策导向上看,汽车大卖场的销售模式已经具备理论基础,今后汽车领域也有望出现国美、苏宁这样的销售商。”张志勇认为。

据记者了解,汽车经销商需要先得到汽车厂家授权,然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登记获取经营资格。此外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也需获得汽车厂家的授权。

“拼缝儿”合法化

“这一变化使未来销售渠道的灵活性大大提升。”一家车企人士向记者表示,其一大利好就是将目前存在的一些非正规二级经销商合法化。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上的二级经销商中,除了部分拥有该品牌经销商的授权委托书外,还有部分经销商游走于“灰色地带”。他们与一级经销商既无书面合作关系,也无固定经营品牌,往往限于私下合作,可能以“汽车小卖场”的销售业态呈现,这在北京汽车市场上被称为“拼缝儿”。

据颜景辉介绍,这类“灰色网点”大多走薄利多销路线,相较于正规授权店,其运营成本更低,依靠更低的价格走量,投资回报率也相对更高,易于招徕加盟者。由于这些网点并未纳入主机厂正规管理体系,服务水平相较品牌专营店有所欠缺。

“不过,在授权经营制度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制造商依然掌控着车源、渠道审批以及汽车销售服务等多方面的主导权。”在颜景辉看来,相较于进口车商或许可以通过平行进口的放行取得货源,未来一段时间内,留给国产品牌经销商的发挥空间仍然有限。

“相较而言,多品牌销售对于大型汽车经销商集团的利好更具有可操作性。”上海一位汽车经销商集团高层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对于已取得多家汽车品牌授权的经销商集团而言,可以将资源集约化,以汽车卖场的形式开设新的渠道,提供从售前到售后的“一站式”服务;或者将售前售后业务分离,单独设立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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