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环球要闻 >

“融十条”将改变商业银行过度追求利润局面

时间:2014-08-17 00:20:32 来源:证券日报

国务院“融十条”系列报道之一

专家指出,务实的政策措施将促使下半年经济稳定增长

编者按: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简称“融十条”)提出十条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相关意见。涉及一行三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个部门。本报今日起推出系列报道,邀请业内专家进行解读。

“国务院刚刚公布的融十条更多体现了综合性与务实性,将成为迄今为止能够真正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具体措施。务实的政策措施将促使下半年经济稳定增长。”8月15日,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吴念鲁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紧紧围绕缓解企业融资成本这一核心问题,多方着力,标本兼治,各项措施切中要害,为金融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指明了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间接融资仍然占企业较重融资比例的背景下,“融十条”政策更加具体,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如提出“进一步丰富银行业融资渠道,加强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管理,提高银行融资多元化程度和资金来源稳定性。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在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层面,“融十条”要求,督促商业银行加强贷款管理,严密监测贷款资金流向,防止贷款被违规挪用,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按照国务院部署,加强对影子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各类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或运用原则上应当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切实整治层层加价行为,减少监管套利,引导相关业务健康发展。

“这将改变之前商业银行过度追求利润的局面,该条举措将促使商业银行发挥原有介质的作用,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增长。”吴念鲁强调。

“融十条”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措施,如要求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时间。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

在此之前,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该《通知》旨在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融十条”更具务实性,如国务院办公厅将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部门有关落实进展情况,由中国人民银行定期汇总后报国务院。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精选展示

Copyright © 2021 山西商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