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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专家现场“释法”

时间:2021-06-02 09:21:43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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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家送给未成年人的一份大礼。当日,由山西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广播电视局、团省委共同举办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太原市儿童福利院举行。活动现场,以儿童情景剧和专家解读的形式对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解读。
解读1 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增设强制报告制度
活动现场,一部《当灰姑娘……遇上未保法》的童话情景剧引来与会者围观。情景剧一开始,灰姑娘的后妈带着两个姐姐着盛装闪亮登场。紧随其后的灰姑娘,拿着拖把和抹布一边走一边拖地。社区工作人员在走访时发现了灰姑娘的悲惨遭遇后,对后妈进行了批评教育。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专家介绍,这两个制度将在预防未成年人受侵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孩子受到伤害以后,自己不一定有能力报案,有些情况下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伤害。所以,强制报告制度,应该说是及早发现、及早干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一个重要的制度。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需要指出的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所有单位,包括医院、学校、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招聘的时候要到信息系统去查询,如果在信息系统里发现(违法犯罪记录)就不能聘用该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每年定期把自己的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招进来的员工如果发现出现在信息系统中,根据规定可以依法解雇。
解读2加强家庭保护 保障孩子真实意愿得到法律尊重
张烈华是太原市婚姻家庭建设协会的讲师,心理学博士、法学硕士。在活动现场,张烈华给大家讲了几个在做婚姻家庭咨询时遇到的案例。张烈华坦言,离婚过程中,孩子受到的伤害是最大的。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六大保护”中,家庭保护仍然处于首位。其中,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10项监护职责,如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等;同时规定了11项禁止行为,如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违法处分或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等。
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往往认为自己可以决定孩子生活或学习方面的所有事情,尤其是离异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探望等实际问题。许多父母不顾孩子的真实想法擅自决定,这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严重侵害。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的内容。法律将“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写入法条,避免家长意见左右孩子的想法,如法院在询问孩子意见时明确表示希望听到他自己内心真实想法,而不是父母告诉他的观点;对询问后的内容要通过法官的内心确信来审查是否是家长灌输的观点,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心声得到法律的尊重。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民法典看齐,提出:法院对离婚后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8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今后,法院在处理抚养权、探望、抚养费等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案件时,结合具体案情,如果认为确有必要,也可以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所有涉及听取未成年人意见的相关条款中,均将“有表达意愿能力”而非具体年龄作为听取未成年人意见的条件。这就是说,未满8周岁的孩子,确实有表达意愿能力的,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法院也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
解读3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防控与处置机制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对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预防和处置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案件也作出明确规定。
解读4国家建立统一认证系统 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在张烈华接触到的案例中,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事情不在少数。遇到这种情况,父母往往十分焦虑,不知所措。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专家介绍,由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不仅可以解决平台掌握大量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从而造成隐私泄露的问题,还可以更好地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此外,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明确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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