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省住建厅给“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定规矩

时间:2021-08-14 09:22:35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本报太原8月13日讯(记者张剑雯)近日,省住建厅发出《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在有限空间作业,有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要全程在场旁站监理。无监理单位的,发包单位明确的安全管理人员到场方可实施作业,且作业全程要在场监护。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仓库、贮罐、车载槽罐等。
《规定》明确,作业单位要主动向发包单位报批作业方案,必须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必须全程在场,时刻保持与作业人员的有效信息沟通,作业现场各方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
省住建厅明确,各级住建部门将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无资质单位或“打零工”人员作业、不签订合同和作业安全协议等情况,责令停止作业,严格依法追究发包单位责任。对发现无发包单位和监理机构负责人在场监护而擅自作业、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各方管理人员作业中途离场等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精选展示

Copyright © 2021 山西商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