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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发布

时间:2021-07-16 09:20:05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任志霞 实习生张玉)7月1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管理和使用,我省发布了《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补助对象、使用范围以及分配计算等。
其中,补助对象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和设区市的市本级;均衡性转移支付的使用范围不规定具体用途,优先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分配计算主要采取因素法,采用统一政策、统一公式、统一数据来源,进行测算,力求公平、公正。为保障市县财政运行的稳定性,实行增幅控制机制,对超过(或低于)一定增长率的市县适当调减(或调增)转移支付额;对区划调整后涉及乡镇变动的县(区)实施相应基数保障,基数水平以区划调整前一年(基期年)所涉及县(区)相应基数合计数为准,连续保障3年,以确保区划调整后县级保障能力不变。
此外,为促进市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办法》还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机制,即对财政预算管理水平高的地区给予一定奖励。省对市级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市级政府预算管理,重点用于市本级工资、运转支出需求。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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