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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

时间:2021-06-11 17:21:02 来源:太原日报

本报讯 6月10日,太原警方在全市组织开展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集中宣传活动,民警向群众讲解了非法持有枪爆危险物品的危害性和相关政策法规,发放宣传资料13万余份。

今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规定,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等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部署,从6月初至9月底,我市开展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统一行动,进一步挤压非法枪爆物品社会存量。期间,警方将对易滋生枪爆刀隐患的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开展滚动式排查,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刀具、弩等枪爆物品。

“鼓励大家积极举报,或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有功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赵红光说,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走私、制造、运输、买卖、私藏、寄递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以上的,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至10000元以下奖励。举报电话为110。

非法枪爆物品指的是所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比如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子弹,还有炸药、雷管、导火索、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 (杨 沫、杨宇雨)

原标题:我市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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