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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省依法促进全民阅读工作开展

时间:2021-05-29 09:20:04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本报太原5月28日讯(首席记者贠娟绸)今天下午,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将依法保障我省公民基本阅读权益,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条例》共5章33条,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全民阅读的重点,完善了优秀出版物的创作引导机制,保障了重点人群的阅读权利,确立了全省读书季等内容。
其中,《条例》还就全民阅读服务设施设专章作出了规定,明确全民阅读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要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根据人口规模、分布和服务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
《条例》明确要统筹推动各类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并推动建设实体书店;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当建设全民阅读数字文献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网络化服务和配送体系,提升数字阅读服务能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车站、机场、公园、景区、银行、医院等场所应当设置职工书屋、图书(阅览)室、书报刊架或者电子阅览屏等设施,提供公共阅读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公共图书馆等合作,开发、推广和应用阅读新技术、新载体、新设施。
就全民阅读服务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全民阅读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全民阅读服务设施,不得将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用于与全民阅读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全民阅读服务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重建、改建的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建筑面积等不得降低。
“要借《条例》出台的契机,切实促进我省全民阅读工作的开展,为我省转型出雏型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新闻发布会上,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夏祯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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