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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

时间:2015-07-08 06:58:14 来源:长城网

非法买卖银行卡害人害己祸无穷

河北开展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

近年来,作为个人信用标志的银行卡和身份证被当作商品在网上倒卖,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为有效遏制和打击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六部门部署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在全国范围开展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

此次联合整治行动旨在通过清理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查处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犯罪案件,有力震慑犯罪分子;规范银行卡申领程序,强化银行卡账户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性质和后果的认识,实现清理不良信息、严厉打击犯罪、规范发卡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目标。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银监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通过网络、媒体等多角度广泛开展宣传,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银行卡发卡和持卡人信息安全管理,及时监测和清理网上有关非法信息,全面开展河北省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工作。

[安全小贴士]

1.买卖银行卡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答: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银行卡业务制度。《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二是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之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网上买卖银行卡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答: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3.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二是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三是持卡人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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