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时间:2015-07-06 21:57:34 来源:燕赵都市报

7月1日,省会举办了社会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在活动当天,“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怎么转移接续”等问题成为了市民咨询的热点。对此,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答复:进出河北省(以下简称本省)或在本省内流动就业需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所有参保人员,均可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热点问题一

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怎么办?

在活动现场,来自邯郸的张先生说,他是今年刚来省会工作的,想咨询一下养老保险省内转移该怎么办?

对此,石家庄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的,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后,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即可。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对转入人员的参保缴费以及个人账户等相关转移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办理转移手续。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内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需要办理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后,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热点问题二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怎么办?

活动现场,省会市民刘先生说,他在外省工作了三年,但户口一直在石家庄,现在辞职回来重新找了一份工作,想问问他这种跨省转移养老保险的情况该怎么办?除了刘先生,还有不少外省务工人员询问,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该怎么办?

对此,石家庄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已参加外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本省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返回本省,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凭在外省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或居住地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可。

而原在本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已在外省(包括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参保人需向外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热点问题三

欠费与重复缴费如何处理?

现场还有不少人询问关于欠费和重复缴费的问题。

对此,石家庄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跨省转出,转移前本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单位和本人下发《养老保险欠费告知书》。属于单位欠缴的,应由单位补缴,属于个人欠缴的,由个人补缴。本人补缴个人欠费后,单位仍欠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同时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单位欠费部分由转出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负责清理。

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由本人书面承诺不再补缴后,可继续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并注明其欠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单位欠费部分仍由转出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负责清理。

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内转移,转移关系前本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单位和本人下发《养老保险欠费告知书》。属于单位欠缴的,由单位补缴,属于个人欠缴的部分,由个人补缴。单位和个人补缴欠费后,社保经办机构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手续。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不补缴的,经本人书面同意其欠缴养老保险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且之后不再办理补缴后,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手续,并在《信息表》中注明。单位欠费部分仍由转出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负责清理。参保人员在办理省内、跨省、跨制度或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手续时,发现在两地以上同一时段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并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照“先转后清”原则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将同期重复缴纳部分中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精选展示

Copyright © 2021 山西商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