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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重启"医药分开" 连锁药店对红利“没反应”

时间:2014-09-16 16:38:3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4年之后,作为新医改核心原则之一的“医药分开”被正式重启。

9月9日,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提出“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这次多部门的统一发文,也被市场一致认为是新医改终于重新考虑“医药分开”原则与实施路径的重要信号。

“医药分开”重启

在《通知》中,一些此前被业界多次呼吁的内容在这份新文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诸如明确提出了“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等。

而一些更为“敏感”的内容随后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即“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由规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和“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

“这是几个主管部门在意见统一后第一次正式对外发布的关于医药分开的内容,之前的一些分歧不能说取得完全一致,但至少达成了原则性的统一。”昨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接近政策制定方的权威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

作为2009年启动的新一轮医药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医药分开”被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必须实现途径,通过取消医院运营对药品收入的严重依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使医院和药品两个行业都实现健康发展,而这一点,也是医改“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所在。

但对于已经长期寄生于药品收入维持医院运营的医院系统来说,如何在保证医院平稳过渡的情况下实现医药分开,业界一直存在着不同意见,包括取消药品加成、收支两条线、药房托管等措施都曾在不同阶段和不同地区作为改革选择的“入口”。

而主管药品流通行业的商务部最开始提出了医药先分业的想法,即将医疗机构的门诊药房从医院剥离出来,医院不再设立门诊药房,患者可以凭医生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这一点在商务部早先发布的《十二五全国药品流通行业规划纲要》中已经有充分体现——“积极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

“当时的《十二五全国药品流通行业规划纲要》对医药商业是一个明显利好,如果能够把药品销售从医院拿出来放在连锁药店,对于终端的药店来说是一个最有力的提振,但问题在于,医院不会甘心放弃这一部分。”北京一家连锁药店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

同样的“抵抗”很快被商务部体会到。

“在内部会签的时候,商务部主导的医药分业最终没有被放进去,主要是卫生主管部门认为很多条件还不成熟,在配套政策和补偿机制都没有到位的时候,医院药房被拿走了,收入从哪儿来?更何况医院方面也更强势。”前述权威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而此次《通知》终于明确了实施的方向——推动医药分开面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由规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同时,《通知》要求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并确保医疗机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和调剂处方,保障患者的处方知情权和购药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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