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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最高法院表示即使在3年后提出破产请求也不会受到时间限制

时间:2021-08-12 14:47:10 来源:

在印度最高法院周三裁定由金融债权人提出请求的破产解决程序的启动对企业债务人的判决权力不会得到时间上,它已被提交超过三年,从申报之日起地面禁止前贷款账户作为 NPA。

大法官 Indira Banerjee 和 V Ramasubramanian 撤销了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 (NCLAT) 的命令,该法庭根据该命令表示,德纳银行(现为巴罗达银行)根据破产和破产法(IBC)第 7 条提出的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有时间限制。

法官说,总而言之,在我们深思熟虑的意见中,根据 IBC 第 7 条提出的申请不会受到限制,理由是该申请已在自贷款账户申报之日起三年后提交公司债务人作为 NPA,如果公司债务人在三年时效期限届满前承认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时效期限将再延长三年。

其表示,NCLAT被指责的判决和命令在法律和事实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允许德纳银行上诉。

法官说,除了根据 IBC 的规定最初与申请一起提交的文件外,根据 IBC 第 7 节修改申请中的诉状,或提交其他文件,在法律上没有障碍—— 1.

声明称,在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或设定补充文件提交期限的情况下,不能说仲裁机构允许上诉银行提交补充文件有任何违法或错误。

但最高院表示,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当出现过分拖延时,审判机关可以酌情拒绝申请人提交补充书状和/或文件的请求,并继续进行。通过最后的命令。

在我们深思熟虑的观点中,裁决机关受理和/或允许上诉银行提交附加文件和支持书状的请求并考虑此类文件和书状的决定并不要求干预上诉,它说。

最高法院表示,由 DRT 或任何其他法庭或法院通过的有利于金融债权人的判决和/或法令,或签发有利于金融债权人的追偿证明,将引起新的诉讼因由,如果未支付会费,则根据 IBC 第 7 节启动公司破产解决程序的程序。

它说,在本案中,公司债务人 2016-2017 年的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构成了对责任的确认,将时效延长了三年,除了为上诉人签发了追偿证明之外银行于 2017 年 5 月。

它说,班加罗尔国家公司法法庭 (NCLT) 在其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的命令中正确地接受了该银行的申请。

虽然拖欠债务确实会触发启动公司决议程序的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根据 IBC 第 7 条或第 9 条提交请愿书,在这种情况下根据 IBC 第 238A 条与《时效法》附表第 137 条一起阅读,从违约之日起三年,根据《时效法》第 5 节,在 NCLT 中提交请愿书的延迟是可以原谅的提起诉讼,它说。

它说,1963 年《时效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时效期限,对于在 NCLT 之前根据 IBC 提出的申请,但在时效法附表中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规定时效期限的申请,是受该法附表第 137 条管辖。

它说,根据IBC第7条或第9条提出申请的时效期限为自起诉权产生之日,即违约之日起三年,这一主张是没有争议的。

Dena 银行已就 NCLAT 2019 年 12 月 18 日的命令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撤销了 NCLT 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通过的命令,班加罗尔承认银行申请对 Kaveri Telecom Infrastructure Limited 公司及其子公司启动破产程序。导演 C Shivakumar Reddy。

在一封日期为 2011 年 12 月 23 日的信函中,银行已批准以该公司为受益人的定期贷款和信用证及买方信用证,上限为 4.5 亿卢比。

上述定期贷款将分 24 个季度分期偿还,金额为 1.875 亿卢比,自支付之日起两年后开始,全部定期贷款将在八年内偿还,包括一年的实施期和暂停期。

201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债务人拖欠银行款项,因此公司的贷款账户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被宣布为不良资产(N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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