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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政策为社区银行定规矩

时间:2014-08-12 08:39:41 来源:河北日报

按照银监会核定的2014年中小商业银行机构发展规划,我省将设立社区支行99家、小微支行60家。

去年12月,银监会曾发文,整顿此前部分股份制银行大批量开设社区银行的做法,严格规定社区银行应实行持牌经营,即取得金融许可证才可获准经营。日前,我省的“邻居”山西银监局制定实施了相关细则,规定省内社区银行实行有限牌照经营,规范社区银行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周到的金融服务。在社区银行方面,河北银监局今年也出台了《河北银行业特色支行管理办法》,对方兴未艾的社区银行提出规范性要求,积极推进特色支行建设。

据介绍,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类似“金融便利店”的社区支行一般不办理现金业务和对公业务。该《通知》下发后,河北银监局即全面关停了不符合《通知》规定的社区网点,对其中符合自助银行条件的,先转为自助银行服务,待纳入银监会机构规划后,再统一按照社区支行准入程序批准设立。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银行发展,河北银监局今年制定了《河北银行业特色支行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在辖内设立特色支行。对特色支行的市场准入、金融服务、内部控制、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该办法规定,设立特色支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备比较完善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控管理办法,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监管评级良好;二是资本充足率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三是管理能力较强;四是特定领域或客户的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特色支行设立申请需由分行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申请人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状况良好。特色支行设立地点为特定客户聚集区,如社区支行设立地点为居民社区内部及周边,小微支行设立地点为小微企业聚集的商圈及周边等。网点面积、经营规模、人员配置可自行掌握。特色支行申请人应作出书面承诺,承诺特色支行设立一年后,所服务特定领域客户数应占所有客户数的70%以上,授信余额应占所有客户授信余额的50%以上。同时,该办法还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向特色支行倾斜,创新服务模式,加强业务指导,提升特色支行经营的专业化水平。特色支行应按照“普惠”原则,开发和完善适合特定客户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授信模式、营销方法及风控措施。自主采取错时经营、延时服务等措施,为特定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特色支行应按照“质价相符”原则合理收费,降低特定客户的融资成本和服务费用,严禁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河北银行业特色支行管理办法》将特色支行分为综合型特色支行和简易型特色支行。对于我省在银监会《通知》下发前设立的社区支行,统一纳入综合型特色支行管理。按照银监会核定的2014年中小商业银行机构发展规划,我省将设立社区支行99家(其中综合型8家,简易型91家)、小微支行60家(其中综合型7家,简易型5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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