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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出台 多项新规使孩子受益

时间:2015-07-08 00:30:50 来源:石家庄日报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文件精神,我市《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正式出台,对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记者5月7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按照时间安排,7月19日前,全市将完成小学招生工作。8月3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2015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变化不少。除了继续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外,又增加了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新规,首次提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安排就近入学。

此外,我市还首次规定:从2015年初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起,适龄学生小学6年之内,初中3年之内要保持家庭住址相对稳定。而从今年招生起,共有房产被明确不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共有房产除外)。

为做好弱势、特殊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今年我市采取了随班就读或集中办班等形式保障残疾儿童入学。为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教育部门还与妇联、综治、共青团和关工委等部门密切协作,积极构建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服务机制,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为确保深山区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今年我市还首次在山区六县率先试行小升初对口直升,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小学对口直升项目初中。

继续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增加了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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