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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车辆有偿载客发生事故保险不给赔

时间:2015-07-07 06:57:05 来源:河北日报

人们在为自己的爱车投保时,经常会投保商业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如驾驶员、乘客),如果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时发生事故后,所投保的商业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否能得到保险公司赔付?

近日,驾驶员李某驾车载客行驶至承秦高速承德方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司机李某当场死亡,多位乘车人受伤,机动车及护栏受损。承保该车的中银保险河北分公司接到调度任务后,立即驱车赶往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经进一步了解后发现,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驾驶人李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以及载客超员,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也写明上述事故原因对此事故发生起决定性的作用。依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中机动车车上人员免责相关条款——“保险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该保险公司认为该案不属于保险责任。

同时,根据出险后对事故中伤者的询问笔录证明,伤者乘坐此车时支付了车费,而该车在承保时明确是非营运车辆,根据保险条款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条款中的责任免除相关条款——“改变使用性质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的规定,也应予以拒赔。此外,保险公司还提供了经被保险人签字的投保单,证明公司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依据以上三点,该保险公司认为该案不属于保险责任,予以拒赔处理。

之后死者李某家属将承保公司诉至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本案有保险公司的条款明文规定,原告对于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没有更有利的证据反驳。经法院调解,同意撤诉。

该案提醒大家,在给车辆投保商业保险时,作为投保人一定要了解保险条款中关于免责条款的释义,尽量避免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外的情形。当然作为保险公司,在承保业务时必须履行必要的提示义务。前者知悉、后者履责,就能最大限度避免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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