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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共享单车团体标准出炉 涉三方面内容

时间:2017-07-05 15:01: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内首个共享单车团体标准出炉。7月5日,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发布共享自行车三项团体标准,包括三方面内容:《共享自行车第一部分:自行车》、《共享自行车第二部分:电助力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

据澎湃新闻7月5日消息,据介绍,三项团体标准的初稿在春节后的2月6日完成,并发往起草小组成员单位。随后,上海协会分别在上海、天津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征求对三项团体标准初稿的意见。在对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后,3月下旬形成了三项标准的草稿。

两个专家组经过认真的审议、讨论形成了三份审定结论。审定结论主要如下:

1、团体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向企业和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坚持了协商一致原则,为标准顺利实行提供了有力保证。

2、团体标准送审稿的组织工作和制定过程符合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规定。

3、两项产品团体标准执行了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在此基础上引用了相关的国际标准,提高了关键项目的指标和要求,标准中一些关键数据的选择和制定有科学依据,有利于规范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的服务行为,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设备设施能方便用户和使用的安全,填补了现有标准的空白,符合统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4、两个审定小组对送审稿表示同意,希望起草小组对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按照制定程序进行公布。

审定结论一致同意,对共享自行车三项团体标准通过审定。

起草小组按照审定结论,对三项团体标准进行了以下修改:

1、共享自行车的定义改为“设计用于单人日常交通代步,采用互联网租赁方法,能实现公众共用的城市自行车。”增加了“采用互联网租赁方法”。明确了共享自行车的互联网属性。

2、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增加了共享电助力自行车服务对用户年龄要求应在16岁以上。

3、减去了“报废车辆不允许进行拼装、修理后再投入市场”。对报废零件的处理和再利用的权利和责任交有企业判断。

4、再次核对了引用的国际、国外标准原稿,对标准进行了校正。

5、对一些文字的叙述和编排,按照标准规定的格式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三项团体标准起草的全部工作于6月26日完成。并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发布,2017年10月1日实施。

发布的三项团体标准具有如下特点:

1、广泛性

《共享自行车第一部分:自行车》有32家单位组成,《共享自行车第二部分:电助力自行车》有32家单位组成,《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有31家单位组成。参加起草的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有16家,基本囊括了全国的服务范围;参加起草的共享自行车生产企业有19家,全国大型的自行车生产企业都参与了其中;还有不少自行车零件生产企业也参加了标准的起草工作。

2、先进性

共享自行车的二项产品标准采用了许多国际标准和先进国家的标准,共享自行车项目多达64项,共享电助力自行车项目多达73项,比原国家标准项目增加了一倍有余。而且创新性的对存量车质量增加了每年抽检的规定。因此,共享自行车要达标绝非易事。共享自行车三项团体标准的发布与实施还有三个月的过渡期,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和制造企业要共同努力、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对照差距,制定落实计划。

3、是协商一致的结果

共享自行车三项团体标准的完成,是我们全体起草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整个标准起草过程中,对有异议的内容,我们坚持协商一致的原则。有些指标的最后确定,是经过了多次讨论,求大同、存小异,相互协商的结果。这也为标准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为标准发布后能够顺利实行提供了有力保证。

随着共享自行车三项团体标准的发布,今天在上海的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都自愿签订了《社会团体标准自我声明承诺书》,就是对执行三项团体标准的公开承诺。希望使我国创新的共享自行车能够行稳致远,成为中国一张拿得出、叫得响的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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