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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8项质监措施助力经济提质增效

时间:2016-09-20 08:46:53 来源:

省质监局出台落实改善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迈向质量时代建设质量强省

10类产品新申请许可先证后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从法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为22个工作日……省质监局近日出台《落实〈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18条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强化监督,建立清新宁静的营商环境,助力河北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深化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

做好国家行政审批改革的衔接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及时做好国家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年内对今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实行先证后核。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为重点,规范耐火材料、泵、橡胶制品、电热毯等10类产品新申请许可先证后核工作模式,同时跟踪研究先证后核产生的风险隐患,加大防控力度,最大限度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条件。

简化评审环节。积极推进计量器具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中的耐火材料、泵、橡胶制品、电热毯等到期换证的企业,实行以“自我承诺、书面考核”的方式确证,免于现场核查。有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报告的企业,半年内不必重新检验,可直接采用。

创新办事流程,优化服务环境

建立互联网+电子政务服务。完善升级“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电子政务系统”,支持全天候网上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发证、监督和网上查询功能,实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保障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过程零障碍、服务结果零投诉的“五零”优质服务目标。

压缩审批时限。按照审批路径最短、审批环节最少、审批时间最快的目标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从法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为22个工作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从法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从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符合先证后核的企业在法人承诺的基础上进行责任告知,10日内发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更新动态,方便社会、企业和公众获取信息、实施监督。公开执法信息,执法机构适用一般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等。

严格规范执法,优化监管环境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抓紧确定目录清单,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完善“两库一单”制度为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降低风险隐患。针对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发展、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研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增强法制的威慑力。

推行质量信用管理,实施企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协调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评先评优等方面的综合应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提高全省质量诚信和质量信用水平。

整顿和规范涉企收费。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以及与行政行为相关的各类检验、检测、审查、审核、评价等全部实行清单管理,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创业环境

强化服务理念。牢固树立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的观念,强化改善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倾听企业和群众呼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当好推动河北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员”。

强化问责机制。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各类检查、检验、检测等相关行政行为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实现执法监督全覆盖。认真执行“五不准”要求,即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要求企业派车接送、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明晰责权,严格奖惩,营造风清气正、催人奋进的良好环境,激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

(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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