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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档提至每月1650元

时间:2016-07-01 08:44:10 来源:长城网

长城网6月30日讯(记者 张天虎)记者6月30日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目前河北省执行的是2014年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仍分四个档次,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的刚性底线,用人单位向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应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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