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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危房改造 10.7万户危改房11月底全竣工

时间:2015-07-26 14:54:34 来源:河北日报

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危房改造开工后,按计算出的每户的补助金额向危改户拨付50%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50%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我省将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7万户,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1.2万户,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3万户。《通知》还划定了进度时间表,要求于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村的农村危房改造10月底前全部竣工。

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

资金支持力度加大了。根据《通知》,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安排我省3.3万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安排我省1.2万户)。省级安排配套资金56796.9万元。

改造还要区分新建和维修。《通知》中提出,国家和省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按照贫困地区任务比例进行分配。对涿鹿县赵家蓬区和阜平县继续给予重点支持。

省财政非直管县,其所属的设区市财政应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达到500元,各县(市、区)财政应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500元以上。

按贫困程度分类补助,坚决查处冒领、索要“手续费”等行为

对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我省根据危改户的贫困程度,将危改户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户,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各类补助资金进行计算。

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在上述补助金额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

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危房改造开工后,按计算出的每户的补助金额向危改户拨付50%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50%。

我省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在面积方面,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但3人以下(含3人)户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4人)户应控制在人均18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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