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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 部分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4-09-17 16:26:31 来源:新华网

日前,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如果职工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市民如办理相关业务勿忘享受免个税优惠。

根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2.7万人,发放金额101.4亿元。越来越多市民在购房时,会首选考虑公积金贷款这一福利性政策贷款。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商贷共需支付利息约64万元,而公积金需支付约41万元,相比之下30年可节省利息支出约23万元。

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免税。工作人员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职工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是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的。

此外,根据政策规定,负有公积金债务需要在清偿贷款后,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过,如果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没有同时与配偶共同贷款,在一方有公积金债务情况下,另一方仍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再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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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越来越难是很多缴存人近年来最大的感触。日前,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称,今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人还需提供本次提取所提交购房合同的房屋买方姓名、合同编号及网签密码,并如实申报本次购房是否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提交相关材料,国管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将对购房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这是继今年初出台首次贷款结清后再贷须等五年等政策后,国管公积金再度收紧政策。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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