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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刷单炒信”套路深

时间:2021-08-11 09:21:32 来源:山西日报


直播间雇“水军”刷流量、专业“刷手”虚假交易,“拍A发B”“寄空包裹”……7月23日、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曝光两批共20起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让消费者直呼“套路太深!”现如今,人们青睐于通过“内容评判”对商品或服务进行选择、消费,然而,一些不良卖家通过“作弊”的方式“刷单炒信”,即通过“刷单”方式炒作商家信用,花样频频翻新,严重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秩序,此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拳出击,积极整治清理,也让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刷单炒信”成市场“毒瘤”

7月10日,太原市民李敏一家到成都度假,品尝当地的美食成了她的首选,为此她做了大量功课,通过查询点评网站评价、短视频直播平台推荐等,选出了几家评分高、推荐人数多、网红主推的餐厅。保险起见,李敏还让成都当地的朋友推荐了一些餐厅。在成都期间,李敏既去了网上推荐的几家餐厅,也去了朋友推荐的。“网上推荐的餐厅大概有一半‘踩雷’了。”她直言,反而朋友推荐的几家店虽然评分不高,好评不多,但事实上都很不错。
和李敏有同样经历的人并不少,那么,为什么品质不高的餐厅反而有高评分?这就不得不说说“刷单炒信”。“刷单炒信”通常有两种模式:商家可以通过刷单来将自家信用和美誉度提升,也可通过刷单降低竞争商家的信用和美誉度。
近年来,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等方式吸引关注度、增加销售额,便是一种典型的“刷单炒信”方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一个案例显示,浙江省杭州之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招募大量大众点评平台“大V”到店付费用餐后,编造好评“作业”发布并予以高分点评。该公司对“大V”的“作业”审核后将餐费予以返还。为此,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当下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等“带货”“带节奏”的手段和套路五花八门,所谓的粉丝量、观看量、点赞量都是可以“刷”出来的。
大数据分析师赵龙介绍,设置网络点评和排名的初衷,是通过统计与展示互联网用户消费后的真实反馈形成的大数据,以帮助消费者更便捷地做出判断和选择。然而,通过组织“大V”到店体验后发布指定好评、虚假好评等多种手段的“刷单炒信”,本质就是造假,利用造假手段让自己的数据好看,误导市场、诱导消费,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当前,‘刷单炒信’已经成为市场的一颗‘毒瘤’,必须对其重拳出击,从严从重查处。”赵龙说。

“专业化”程度令人咋舌

“最初,刷单依靠的是‘人肉模式’,在各个刷单群组织人‘自卖自夸’;到现在,商家利用一些自动化的集成技术,可以实现一台电脑控制多个手机、多个账号刷单,既节省了成本,又大幅提高了效率。”经营一家淘宝店13年的店主“宋小呆”透露,目前,“刷单炒信”已经形成了清晰的产业链,这条产业链上,组织者、卖家和“刷手”是三大主要角色,“专业化”程度令人咋舌。
记者注意到,“刷单炒信”已呈现出职业化、规模化等特点,常见的“刷单炒信”分为以下几个类别:通过雇佣专业团队、“刷手”,利用专业技术软件等手段帮助“刷单炒信”;以寄送小额赠品、礼品代替下单商品,形成“拍A发B”交易模式;通过“寄空包裹”的方式刷单是近年来一类新的刷单手段,即“物流刷单”……
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浙江省台州市陈某辉利用“小水滴”等技术软件帮助“刷单炒信”被罚款200万元;安徽省黄山云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赠送小礼品的方式“拍A发B”,改变商品的实际销售状况,被处罚款15万元;江苏省南京双骍瑞贸易有限公司当事人邮寄空包裹“刷单炒信”,最终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被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称,“刷单炒信”非法获利额巨大,其虽然具有很强的迷惑性、隐蔽性,但万变不离其宗,无论违法手段如何披上“合法”外衣,其本质仍构成虚假交易违法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火眼金睛”。
“‘刷单炒信’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最终达到了虚假宣传的目的,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商业权益和合法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山西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飞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些没有刷单的优质商家,因为信用度不高而无法获得更高的知名度,这种现象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消费者也无法购买到真正优质的商品或者服务。“此外,‘刷单炒信’行为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益。”陈飞林说。

整治“刷单”需打组合拳

今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组织专业团队及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截至今年上半年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
记者了解到,早在2020年6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的通知》发布,其中就明确提出要防范虚假营销、“刷单炒信”等不良行为。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平台内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为消费者选择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商品提供判断依据,积极引导诚信经营,发挥信用评价影响力作用,促进网络市场诚实守信经营。此外,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严厉打击“刷单炒信”、非法寄递包裹、买卖快递单号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
山西省消协投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刷单炒信”具有隐蔽性,消费者很难发现。“如果消费者在直播平台消费时遇到‘拍A发B’现象,一定要保留原视频,向平台、消协、12315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陈飞林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多部法律针对“刷单炒信”都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他建议,立法机构要坚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争取做到与时俱进,不留死角。“行政监管机关应当加大监管力度,丰富监管措施,建立‘炒信黑名单’制度。”
“在刷单产业链中,一个庞大而隐秘的角色就是‘刷手’,他们成为虚假数据的主要来源。殊不知,这类其实还隐藏着巨大的网络诈骗风险。”太原市反诈骗中心官方微信发布真实案例:5月21日,在太原市小店区苏宁易购上班的某女士因为一条免费领取“美的”电饭锅的短信便开始了“刷单之旅”,下载“美的”APP挣到了8块钱,然后点击陌生链接进入“美的公益竞猜”网页,陆续转账20余万元后想要提现却被告知操作有误,需要再缴纳8万元的保证金,发觉不对劲,赶忙报警。对此,民警提示:网络刷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任何要求垫资的网络刷单都是诈骗,遇到“刷单”“刷信誉”“刷信用”的网络兼职广告时要提高警惕,遭遇疑似刷单诈骗要立刻报警。

本报记者崔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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