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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1-06-28 09:21:31 来源:山西晚报


6月2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财政局获悉,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县(市、区)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太原市财政局联合太原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台了《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全市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托养、宣传、文化、体育、无障碍改造等扶残助残工作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明确补助资金实施期限。市财政局收到省财政厅补助资金后将其与市本级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并将省文件3日内通知市残联,市残联在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后20日内将资金分配建议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15日内完成下达工作,将资金分配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县级财政部门也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严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下达。各级残联、财政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或从中提取工作经费。
健全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同级残联等部门做好区域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明确资金与工作预期达到的效果,报市残联审核后送市财政局备案。

贾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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