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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级财政将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进行补偿

时间:2016-08-08 16:52:54 来源:

破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

省级财政将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进行补偿

资料图:农村产权抵押。(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8月8日讯(记者 赵晓慧通讯员 何菲 岳静)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运用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各地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破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河北省财政厅近日出台 《河北省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采取后补助奖励形式,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中心)、金融机构组织和发放 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及市县财政部门风险补偿按一定条件给予奖补。奖励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本办法所称农村产权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含地上附着物)、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林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权处置的农村产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行为。

风险补偿资金奖补标准为——对市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中心)按不超过组织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的3‰给予奖励;对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奖励年度 内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的3‰给予奖励;对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市县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 10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市县财政部门按不超过奖励年度内贴息和风险补偿支出金额的30%给予奖补。

目前,省财政厅正积极推动市县财政部门组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中心)和金融机构申报该项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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